2007年执教苏州趣普仕俱乐部期间酿合同纠纷 近日,关于前国脚范志毅与苏州某俱乐部的合同纠纷终于告一段落。经过近两年的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范志毅的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范志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判罚,判决范志毅返还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为苏州趣普仕派尔劲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垫支的出资款872614.58元。 在一审中,原告苏州青旅诉称,他们与范志毅于2007年1月签订“苏州趣普仕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合作协议”,其中约定苏州青旅在2007赛季出资80万元用作趣普仕俱乐部的运营费用,超出该出资部分由范志毅承担。赛季中及赛季后苏州青年旅行社曾多次催促范志毅履行其义务,但均无果。因此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范志毅支付运营资金1425433.2元。 一审受理的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范志毅返还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垫支的出资款872614.58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范志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遂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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